海关监管:确保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安全
1. 基本概念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等危险特性的物品,根据国家标准GB6944-2012,这些物品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需要特别防护。
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务院令第591号,这些物品具有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害的性质,如毒害、腐蚀、爆炸等。
危险货物包装:指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容器,包括各种类型的包装容器,如小型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容器等。
2. 常见问题
确保“检验检疫名称”与“货物属性”中的“危险化学品”选项一致。
在“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中,如实填写所有相关信息,特别是当选择“非危险货物”为“否”时。
申报的“危险类别”应与货物的实际危险类别一致。
“包装UN标记”栏中反映的包装类别应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的信息。
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交的《安全数据单》应完整反映货物的实际GHS分类,并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中的危险类别一致。
3. 典型案例
进口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单不合格的问题。
出口货物包装实际使用的材料与申报不符的问题。
出口货物包装胶合板箱使用铁钉紧固,部分钉帽突出的问题。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封口不规范的问题。
出口危险货物未实施出口包装使用鉴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