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香港的文件/证件在内地使用需要先公证?
为解决“一国两制”不同法律体系下港人港企处理内地民事、经济事务等所需公证证明问题,自1981年起,司法部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和证明转递制度,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出具相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赋予香港公证文书内地合法使用的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香港的文件在内地合法有效就需要做公证认证。
如何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
比如香港公司回内地开设银行账户、或者投资内地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就需要先对有关文件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1、确认所需公证认证的文件
需要先确认公证文书的使用地,以及使用方的要求,需要对哪些文件进行公证,一般为: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
NNC1成立文件
周年申报表
公司章程
2、由符合资质的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香港律师会对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存续性进行认证,当香港律师做完相关核证后就会签名,并加盖相应签章(通常为火漆印),还会将这些文件转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并授权其承办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业务。
该公司会重点对公证文书是否符合办证程序,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文书内容是否不违反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公证文书予以加章转递,不符合规定的公证文书则不予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