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提单作为货物运输的关键文件,其形式和使用方式对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SWB(SeaWaybill,海运单)和电放提单是两种常见的提单形式,它们在性质、权利归属以及提货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性质差异
SWB(海运单):
· SWB本质上是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它并非物权凭证,因此不能进行转让或流通。
· 一旦货物运输合同被确认为SWB形式,货权即转移给指定的收货人,发货人失去对货物的物权控制。
电放提单:
· 电放提单允许通过电子方式放行货物,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
· 在收到发货人的电放申请及保函后,承运人通知目的港的代理进行放货。
权利归属差异
SWB(海运单):
· SWB的权利人固定,即提单上明确指定的收货人。
· 由于其不可流通性,发货人无法通过SWB来控制货物的流通。
电放提单:
· 电放提单在发货人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供保函后,承运人签发电放提单。
· 如果承运人已签发正本提单,通常需要发货人交回正本提单并提供保函后,才签发电放提单。
提货方式差异
SWB(海运单):
· SWB的提货过程较为便捷,收货人只需在目的港证明自己的身份与提单上的收货人一致,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提领货物。
· 收货人无需出示任何提单副本或原件。
电放提单:
· 电放提单的提货需要收货人提供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
· 通过这些文件,收货人可以在目的港换单提货。
,SWB和电放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各具特色,适用于不同的交易场景。SWB更适合对提单流通性要求不高的交易,而电放提单则适用于需要快速放货且保持一定控制权的情况。了解并正确选择这两种提单形式,对于确保货物顺利、安全地运输至目的地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