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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基金是指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份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以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具体办法由证监会另行规定香港金融服务MSO牌照代办,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前款规定的日常机构,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其议事规则,由基金合同约定香港金融服务MSO牌照代办,基金合同应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以及《私募条例》和证监会、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证监会批准,并依法公告:
(一)变更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设立从事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境内子公司;
(四)公司合并、分立;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四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百零三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电子介质登记的数据,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归属的根据
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子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各相关方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妥善处理子公司退出事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第九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香港金融服务MSO牌照代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员配备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百四十七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提交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同一主体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不同主体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五条 同一主体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不同主体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香港金融服务MSO牌照代办,”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第九十一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具有良好的诚信合规记录;Zui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机制健全,风险管控良好,能够为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供支持;
(三)股东为自然人的,正直诚实,品行良好,Zui近1年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5年以上境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历,从业经历中具备3年以上专业的证券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或者3年以上公募基金业务管理经验香港金融服务MSO牌照代办,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相关法律对私募发行的对象投资者的资格有如财力、经验成熟度等严格的要求,不合格的投资者在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就被剔除掉了,为了私募设立的效率得到有效实现,所以各国对已经满足私募条件的募集行为多采登记豁免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0年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临时基金管理人代为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进行公示香港金融服务MSO牌照代办,
第六十四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制定,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和前述机构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证监会其他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措施;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公司等金融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适用前款第三项的规定香港金融服务MSO牌照代办,- 10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开展其 他自有资金投资活动,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制定并执行自有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财务、账户、系统、业务 等隔离安排,切实防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并按照规定报 送信息
百三十九条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未按照规定划付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在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
第三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接受单一投资者委托设
立私募基金的,双方可在基金合同中就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机
制、托管、信息披露、审计进行特别约定
百二十一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十八条款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公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部分业务的,应当充分评估、审慎决策,确保参与相关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已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开展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职等的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全
面、充分解释基金合同有关条款,不得在基金合同签订前收
取投资者投资款项(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外机构或者自然人的,适用本条规定
单一标的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
并计算
母基金是指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份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
项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以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具体办法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一条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