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出口商和收货人/进口商信息
在第1栏和第2栏准确填写出口商和收货人/进口商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国家,确保货物的可追溯性。
生产商信息
在第3栏详细列明生产商信息,除非信息未知或生产商要求保密。若有多个生产商,应在第8栏列出每个生产商的信息。
货物名称和HS编码
在第8栏详细描述货物名称,确保海关验货人员能够准确识别。
准确填写出口货物的6位HS编码,根据RCEP协定第三章附件一的规定。
原产地标准和FOB价格
当货物的原产地标准为区域价值成分时,第12栏需注明货物的FOB价格。
发票编号和日期
在发票栏目中详细注明每项商品对应的发票编号和日期。若发票由第三方公司签发,需在第17栏勾选“第三方发票”,并在第14栏注明该公司的名称及国家。
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对于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应在第17栏勾选“背对背证书”,并在第14栏中注明原始原产地证明的相关信息。
补发证书
若根据协定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八款规定补发证书,应在第17栏勾选“补发”。
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时,应在第14栏注明“经认证的副本”字样及其签发日期。
进口成员方海关标记
进口成员方海关可根据其国内法律法规,在第5栏相应框内做出标记。第14栏仅在必要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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