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贷公司注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小贷公司注册,小贷公司设立
根据《广东省小贷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以及原省金融办《关于促进小贷公司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金贷监〔2013〕1号)第七条、《关于促进小贷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粤金贷监〔2016〕5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设立小贷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一类地区不低于2亿元,二类地区不低于1亿元)。
(三)主发起人(或*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设上限,保持相对控股;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作限制。主发起人(或*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贷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
(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