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
(三)其他经省经贸委批准的业务。
申请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或Zui大股东)组成小额贷 款公司筹备组,向所在地县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申请书;
(二)出资人承诺书;
(三)公司设立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出资人协议书;
(六)各股东之间的关联情况;
(七)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是: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含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等)、经营情况、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工商企业登记情况表、人行信用报告、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关联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住所、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人行信用报告、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出资人自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八)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