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对歌曲进行改编,并且发表歌曲或者进行公开表演的,是会侵犯著作权的。但是如果已经经过了著作权人的同意,此时改编歌词则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改编歌曲需要版权吗
改编歌曲需要版权。一般来说,如果歌曲的版权人同意进行改编和翻译歌曲,此时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别人的同意,那就是侵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是行使著作权不可以侵犯到原作品的著作权。只要参考歌曲的著作权人认为这首歌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不管事实上有多大不同,也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考虑到起诉的成本,如果作品不出名,也没有产生很大的效益,即使著作权人认为侵权了,也可能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