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额贷公司设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名称:小额贷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小额贷公司”字样。
2.注册资本:小额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3.主发起人(股东)条件:
·第一大股东必须为企业;
·净资产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近3年连续赢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满足其他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条件。
4.其他出资人条件:
·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5.持股比例限制: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海南小额贷公司的设立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对于未备案的小额贷公司,如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正在办理列入手续,将不予备案,并应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变更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