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深入实施,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在这一背景下,正确、规范地填制RCEP原产地证明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商品原产资格的确认,更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协定框架内享受关税优惠的权益。
一、关注第11栏“RCEP COUNTRY OF ORIGIN”
企业在填制RCEP原产地证明时,应特别关注证书的第11栏——“RCEPCOUNTRY OF ORIGIN”。这一栏目是RCEP原产地证明的独特内容,它要求明确标注货物的协定项下原产国。通常情况下,如果货物在中国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那么“协定原产国”应默认为中国。
二、明确原产地的双重概念
RCEP原产地涉及“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两个层面的判定。企业需要确认货物是否具备RCEP区域内的原产资格,即是否满足协定规定的原产标准。在此基础上,再确定货物的具体原产国(地区),以便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
三、关税优惠选择及标注规则
根据RCEP协定的规定,进口方在享受优惠待遇时有两种选择。当企业无法确定协定项下的原产国(地区)时,应根据出口商/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的信息,选择适用Zui高关税税率的成员方。在选择后,需在成员方名称后标注“*”或“**”,以清晰表明所选的关税优惠方式。
例如,若选择适用协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一),则在成员方名称后标注“”,如“澳大利亚”。若选择适用协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二),则标注“”,如“印度尼西亚”。这种标注方式有助于海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快速识别并处理相关货物。
四、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正确填制RCEP原产地证明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是企业合规操作的重要体现。企业应加强对RCEP原产地规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在填制过程中遵循相关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风险。
正确填制RCEP原产地证明对于企业享受协定优惠、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确保在国际贸易中合规操作,从而充分利用RCEP带来的贸易便利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