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柬贸易的不断深化,柬埔寨养殖水产品逐渐成为中国市场上的重要进口产品。为确保进口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中国对柬埔寨养殖水产品的进口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详细解读: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对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进口产品范围
进口产品范围主要包括人工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但需注意,某些特定物种,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是不在进口范围之内的。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需获得柬埔寨官方的批准并受到有效监督。这些企业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中柬双方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更为关键的是,生产企业应由柬埔寨官方向中方推荐注册,只有经过注册的企业才具备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资格。
四、进口产品要求
柬埔寨养殖水产品应在柬埔寨本国水域养殖,并确保在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等全过程中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国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产品应经过主管当局检验,确保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所有输华养殖水产品应经过严格的检疫检验,以确保其卫生安全,未发现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理指征。
五、检疫审批与证书要求
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需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每一批出口到中国的养殖水产品应随附至少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柬埔寨的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相关规定。证书上应详细填写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包装和标识、存储和运输要求
输华养殖水产品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外包装应符合国际卫生标准,以防止外界因素污染。包装上应有清晰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等信息。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并保持冷链控制运行正常。
七、入境检验检疫与不合格产品处理
中国海关将对进口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实施严格的入境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进行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若生产企业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出现不合格情况,中国可能会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中国对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这些要求不仅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也促进了中柬两国在水产品贸易领域的合作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