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概述
·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 新规遵循“四个Zui严”原则:Zui严格的标准、监管、处罚和问责,确保药材质量和安全。
二、可进口药材品种依据
· 主要依据中国药典现行版、进口药材标准及部颁标准等。
· 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药需求,可通过省、自治区药材标准申请进口。
三、进口药材程序
· 首次进口:针对非目录内品种,从特定国家首次进口需遵循该程序。
· 非首次进口:对同一国家、同一品种的进口,简化流程,直接备案。
四、进口口岸选择
药材进口应通过国务院批准的药品进口口岸或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共有44个口岸可供选择。
五、审批与备案流程
· 审批:国家药监局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样品检验由省级药品检验机构负责,符合条件发放批件。
· 备案:非首次进口药材直接办理备案,首次进口药材在取得批件后一年内完成进口备案。
六、申报资料与要求
申请人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许可证、出口商登记证明、购货合同、药材信息及标准等。
七、进口单位条件与流程时限
· 条件:企业需持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中药材或中药饮片。
· 时限:首次进口审批时间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批件送达时间为10个工作日;非首次进口通过信息系统填报获取通关单。
八、口岸检验与抽样
药品检验机构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进口单位商定抽样时间,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抽样。
九、
新规与流程的实施加强了进口药材的监管,提高了流程透明度和效率,有助于保障药材质量和安全,为进口单位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