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强度的鉴定检测问题。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检测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 检测工作中对所检测对象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问题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如在砌体结构房屋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较为困难的一项工作, 其影响抽检数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象抽检部位、灰缝厚度,已使用的时间等等, 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位得考虑的问题已建砌休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确定也较为困难,目前尚未见到砌休柱原位试验测试技术的有关文献在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问题上,不同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经常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检测数量、检测部位的不同, 同样也会影响检测数据,故强度检测宜采用多种方法、多个部位检测, 后综合评定, 才准确。笔者曾经历一实例, 岳阳市一栋框剪结构房屋在桩基检测时,已进行了桩基动测, 所得大直径挖孔桩为合格桩,但根据建设方建议和委托, 进行桩身抽芯试验, 发现桩身有部分混凝土呈散粒松砂状态,后经大量灌浆, 使桩身混凝土密实, 桩才真正合格, 若少作一项检测, 未抽芯检查, 则房屋就存在着安全性问题。目前,有关规范也不完善, 相关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不易把握,尽管规范采用了数据统计理沦但山于间题性质的不同,其统计处理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岩体抗压强度检测样本数量的要求,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就不同,相同地点的不同检测单位对同
技术规范调整情况
自2008年起,国家陆续对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了调整,大幅提高了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要求,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技术规程,用以指导本地区的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加固等工作。
1) 设防分类标准《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将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类别由原规范的标准设防类( 丙类)提升到不**重点设防类( 乙类)。对于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2) 抗震设计规范2008 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对2001版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对新建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
3) 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原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和调整,引入了后续使用年限为30,40,50年的A,B,C类建筑的概念,使得建筑抗震鉴定工作较科学合理。
4) 地方性标准2009 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地区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细则》是指导北京地区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比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要求略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