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鲜食榴莲进口中国需遵循严格的检疫要求与流程,以确保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标准。以下是相关要求的详细分点说明:
一、进口商品与产地限定
1. 允许进口的鲜食榴莲学名为Duriozibethinus Murr.,产地于菲律宾榴莲产区。
2. 输华的果园和包装厂需经菲律宾农业部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定期在guanfangwangzhan公布。
二、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
1. 中国列出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菲律宾果园需在菲方监管下实施GAP和IPM,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
2. 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传播。
三、出口前管理措施
1. 榴莲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需在菲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 包装厂需保持整洁卫生,包装材料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3. 包装箱上需标注详细的水果信息和出口国家等。
四、出口前检疫与证书要求
1. 菲律宾按规定比例对榴莲进行抽样检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信息。
2. 证书需附上符合中国要求的附加声明。
五、进境口岸检疫与处理
1. 进口榴莲必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入,经中国海关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境。
2. 发现不合格情况,如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或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六、实地考察与风险评估
1. 中方将派专家对菲律宾输华榴莲产区进行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
2. 根据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中方开展风险评估,与菲方协商调整检疫措施。
通过以上严格的检疫要求和流程,中国确保了进口菲律宾鲜食榴莲的安全性,促进了中菲贸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