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标准/代码 | 标准名称标准名称 |
EN 50171 | 中央安全供电系统 |
本标准规定了对本质安全设备独立供电的中央供电系统的一般要求。本文件涵盖连接到不超过1000 V 交流电源并使用电池作为替代电源的系统。
中央安全供电系统旨在在正常供电故障时确保紧急逃生照明的供电,并适用于为其他重要安全设备供电,例如:
——自动灭火装置的电路;
- 寻呼系统和信号安全装置;
- 排烟设备;
- 一氧化碳警报系统;
-与特定建筑物(例如高风险区域)相关的特殊安全设施。
CPS 系统的电源预计仅专用于必要的安全设备,而不用于其他类型的负载,例如通用IT 或工业系统等。
上述安全设备类型的组合可以在同一中央安全供电系统上一起使用,前提是安全设备负载的可用性不受影响。电路中发生的故障预计不会导致用于为基本安全设备供电的任何其他电路的中断。
第 4条描述了典型中央安全电源设备的示意图。
EN54(系列)涵盖的火灾报警设备的电源系统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