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交管局对粤港澳两地车业务做了调整,其中比较重要的几项就是:
1.对已经申办人才类、捐赠类和资格类指标的,如符合申办条件,可以再申办投资类指标。对已申办投资类指标的,也允许再申办人才类、捐赠类和资格类指标,但须核查投资类指标内承单位的纳税情况(详情请到窗口咨询)。
2.对符合申办人才类、捐赠类和资格类指标的境外人士,每类指标均可申办1个。
3.对已按高新技术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的企业,允许其继续以纳税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并按办理第2个指标条件开始计算纳税额。
4.放宽对内地出港商务车司机的身份要求:
原本规定:内地出港商务车只允许内地人担任司机;
现在调整:准许持有内地驾照的港澳及外国人士担任内地出港商务车司机。
个人申办粤港澳两地车,符合其中人才类、捐赠类和资格类中的每一项条件,均可办理一个指标。如果这类个人还对内地投资,还可以根据投资内承企业的纳税情况申请投资类指标。高新技术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的企业,不在局限于仅仅是一个指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