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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翻唱算侵权吗

更新:2024-05-06 10:00 发布者IP:120.230.200.39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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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粤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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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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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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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翻唱歌曲算侵权吗

1、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翻唱别人的歌曲是否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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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雷永敏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主营产品歌曲推广、视频推广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影摄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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