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者、海外企业、离岸公司在中国用及企业文书,需要提前办理好公证认证。常见的有香港、维尔京bvi、开曼、英国、美国、塞舌尔、萨摩亚、新加坡、加拿大、日本等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法律诉讼、工商备案、银行开户等,中国不直接承认外来文件,无法辨识文件的真伪,要求办理公证认证。
外资公司公证认证常见有以下三种情况:
香港投资者到中国大陆投资
外国投资者到中国大陆投资
中国投资者到海牙成员国投资
第一种办法是,外国投资者可以提高提供有权代表公司签字人员的文件,这些信息通常显示在大多数的章程文件中。也就是说,外国投资者的有权签字人可以通过提供章程来证明。
第二种办法是提供由所有董事签订的决定或任命文件,并指定一个人为有权签字人。这种办法需要提示的是,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公司登记机关不会自动查明外国投资者公司章程或其法律的有关规定,但统一默认董事会或全部董事有权作出决定,因此,为了避免公司登记机关不承认提交的决定,我们建议外国投资者尽可能提交所有董事签订的决定,外国投资者的章程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有其他公司的授权要求的,可以依据现行章程作出恰当的决定,并由所有董事任命有权签字人。
3.相关文件的公证认证
常见情况:
由于公司的主要资历证书和授权文件是海外法律文件,中国公司登记机关无法有效核实此类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相关和地域(公证人或律师)需要公证上述文件,然后由中国当地使领馆公证身份和签名(香港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让)。
特殊注意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外国投资者国投资者领馆(
legalization/consularization)与海牙认证(appostile)然而,由于中国不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公司登记机关只承认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认证,而不承认海牙认证的有效性。这需要外国投资者在公证和认证之前了解地知道。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证认证的主体资历证书通常不注明有效期,但大多数公司登记机关只接收半年内颁发的主体资历证书,以确保所列公司信息如实反应投资者的更新状况。在实践中,思考到公证认证需要很长时间,外国投资者往往建议提前开端预备公证认证文件,但风险是,一旦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流程因各种原因停止,公证认证主体资历证书可能因过期需要预备,提高耽搁了公司成立的进展。思考到公证认证时间缩短,相关公证认证文件可以在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主要设立事项的前提下预备。
结论:由于一开端提到的各种原因,与国内企业相比,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流程更容易涌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形。有时,即使是文件、纸张大小、签名笔色彩等小事也可能导致部门因不符合要求而退还申请资料,本文列出的一些情形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为避免因此类问题导致注册流程延迟,建议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中国时尽快追求中国律师的干涉,并要求律师从细节入手,坚持部门之间顺畅有效的交流,确保全部注册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