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算分析
根据现行国家新标准GB50023 - 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A类房屋分为两级鉴定:**级鉴定和*二级鉴定。**级鉴定主要从现有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整体性连接构造及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几方面来鉴定房屋的抗震能力。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二级鉴定,但应评为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且要求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它相应措施:
(1) 房屋高宽比大于3 ,或横墙间距**过刚性体系较大值4m。
(2) 纵横墙交接处连接不符合要求,或支承长度少于规定值的75 %。
(3) 仅有易损部位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
(4) 本节的其它规定有多项明显不符合要求。
A类砌体房屋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二级鉴定时,应根据房屋不符合**级鉴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此三种计算方法分别从不同实际角度对房屋抗震能力作出一个量化判断。在对待具体某幢房屋时,其鉴定计算方法还需对房屋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后采用。由于此次大多数教学楼砂浆材料强度不满足要求,且圈梁和构造柱也不满足要求,故不需要进行*二级鉴定,直接归类为需要进行加固措施处理。B类砌体房屋运用08 版PKPM软件进行建模计算,分析墙体抗震承载能力、承压能力及局部承压力。计算结果显示,大多数学校墙体不能够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许多教学楼承重墙承压能力也不足,需要对其进行加固处理。教学楼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择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墙段的地震剪力按墙段的层间等效侧向刚度进行分配。支撑大梁的墙肢还应进行竖向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各类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丙类建筑
Ⅰ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6 6 6 7 7 8
Ⅱ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Ⅲ、Ⅳ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6 7 8 8 9 9
2.2. 甲、乙类建筑
Ⅰ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7 8 8 9 9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Ⅱ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7 8 8 9 9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7 8 8 9 9 9+
Ⅲ、Ⅳ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7 8 8 9 9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