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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4个步骤
将整理“办理4步曲”无遗嘱时内地居民如何实现无争议涉港遗产继承(本文所称“涉港遗产”指内地居民在香港遗留的银行存款、股票、房产等资产)。
具体的继承办理手续?
办理内地居民赴港继承手续,需确定遗产管理人,需要准备相关公证文件,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随后,应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获得管理书后,处理遗产分配,支付相关费用,并Zui终将遗产分发给继承人。
具体如下:
确定遗产管理人无遗嘱的法定继承需要确定遗产管理人。如果遗产是不动产则根据香港法律确定遗产管理人。根据《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条,遗产管理人的优先次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已故兄弟姐妹的后裔)。如果遗产是动产,香港高等法院会根据内地法律规定确定继承权人,并将遗产管理的权利授予该有继承权的人。
申请遗产管理书遗产管理人需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书,这是法庭授权管理遗产的法律文件。在无争议的情况下,由高等法院授权的遗产承办处发出。内地申请人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死者的死亡证明书、身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这些文件需在内地公证处做涉外公证,并在中国外交部授权外事部门办理认证(申领加签)。如果死者是内地居民,继承涉及内地法律则需内地律师出具依据内地继承法的法律意见书(即今日事务),提交给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
等待遗产管理书发出,一般而言等待时长需要12个月左右。
获得遗产管理书后遗产管理应立即开始。遗产管理人应清算遗产所有资产。在遗产分配前,遗产管理人需要先支付死者的债务、殡葬费用以及处理遗产的相关费用,如法律咨询费、申请遗产管理书的费用和法庭费用。遗产管理人凭法庭命令与各机构联系,办理将遗产分发给继承人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