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及记录内容: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备案编号;
(四)医疗器械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购货日期等;
(五)供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六)验收结论、验收合格数量、验收人员、验收日期;
(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若有)
验收方法:
(一)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实施医疗器械验收活动,性能验收时可与供货者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相关的使用科室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共同完成医疗器械验收;
(二)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查验储运条件及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三)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时,查验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状况;
(四)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对到货的医疗器械逐台套(批次)进行质量验收;
(五)验收经灭菌的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灭菌日期、灭菌批号和灭菌有效期。
至于是否要对供货合法票据等进行核对和审查,以及核对、审查规定的出处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