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non-manipulationcertificate?
香港未加工证明NON-MANIPULATIONCERTIFICATE由1996年7月1日起,凡经香港往欧盟而又合资格享有欧盟普及惠国关税待遇的中国制货品,必须附有「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确认货品在中国香港留港期间没有再加工。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保证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中国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签发机构是:中国香港检验有限公司。
香港未加工证明non-manipulation certificate如何办理?
香港未加工证明non-manipulationcertificate由香港中检集团(中国认证检验集团)签发,有两种出证形式,一种是直接在产地证上加盖香港未加工证明盖章,一种是以证明书的形式出具。企业可以根据国外客户要求选择证明形式。
香港未加工证明non-manipulationcertificate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在产地证上加盖香港未加工证明盖章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正本、提单、商业发票扫描件即可;(适用于原产地证在手上的情况下办理)
以香港未加工证明证明书出证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提单、商业发票扫描件即可;(适用于原产地证已经寄出到国外或者无法提供原产地证正本的情况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