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
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Zui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锂电池运输法规
航空运输:DGR手册;UN38.3;每年发行
海运运输:IMDG CODE;UN38.3;隔年发行
公路运输:JT/T 617-2018;UN38.3
UN38.3认证产品范围
各种储能(动力)二次锂电池(如电力储能用锂电池、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等);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各种一次电池(如锂锰电池等)。
包装要求及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6.1对锂含量的限制
①对于jinshuli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其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②对于jinshuli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其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jinshuli的量。而对于jinshuli或锂合金原电池或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0.3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X 0.8(安培小时)=0.24克。
6.2符合UN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的所有要求。
6.3包装要求
①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②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如电池单独运输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