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丁苄酯(BBP)和邻苯二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RoHS范围:
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限制的有毒物质:
重金属:
–Lead铅;
–Mercury汞;
–Cadmium镉;
–Chromium (VI)六价铬.
·某些溴化阻燃剂:
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溴联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PBDE’s)
限量指标是:
·镉:0.01%(100ppm);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0.1% (1000ppm)
六类有害物质: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 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