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邦咨询公司专门于独立第三方私募基金管理人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为
管理私募基金财产必须设立子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子公司纳入统一合规风控管理,并及时向基金业协会和注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特此公告
私募基金名称应当包含“基金”“私募基金”字样,经
营范围中应当包含“从事私募基金投资活动”等体现私募基
金特点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证监会批准,并依法公告:
(一)变更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设立从事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境内子公司;
(四)公司合并、分立;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百零四条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变更名称、住所、办公地;
(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被监管机构、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
(三)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重大风险;
(四)遭受重大投诉,或者面临重大、仲裁;
(五)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基金财产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基金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 19 -
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内容
第三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运用基金财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暂行办法对于应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进行了规定,未登记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者门槛方面不受上述限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五十三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经风险监控、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正常经营条件的,经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验收,可以恢复正常经营;未达到正常经营条件的,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撤销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取消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下列情形不计入参股、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
(一)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比例低于5%;
(二)为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并购重组所做的过渡期安排;
(三)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四)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管理原则,
依法从事以下业务:
(一)非公开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
(二)为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资产管理
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使用风险准备金,并按照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特别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八十六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与公司治理水平、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性等相匹配,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Zui近3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十二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三条采取措施,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百二十四条进行:
(一)以非自有资金或者非法取得的资金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出资或者增资;抽逃资本;违规持有或者实际控制公募基金管理人股权;违规处分股权,变相规避行政许可;
(二)未依法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任免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擅自干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或者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等活动;
(三)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占有或者转移公募基金管理人资产;违规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为其或者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四)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或者其内部治理结构、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基金管理人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三)限制转让固有财产或者在固有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责令有关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完善防火墙等隔离机制,有效隔离自有资金投资与私募基金业务,与从事冲突业务的关联方采取办公场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
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对于公募募集而言,是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募集和私募基金募集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合理审慎构建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充分评估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该境外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要求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之间的业务和客户关键信息隔离制度
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七十八条所列行为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基金财产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合同应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以及《私募条例》和证监会、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
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以非自有资金出资;
(三)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协会办理登记备案不表明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风控合规和持续经营情况作出实质性判断,不作为对私募基金财产安全和投资者收益的保证,也不表明协会对登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临时基金管理人代为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进行公示
前款所称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