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邦咨询公司专门于独立第三方私募基金管理人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资产管理
产品相关信息报送基金业协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单一投资者限于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四)(五)
(六)项规定的投资者,且私募基金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1 亿
元
第三十一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被接管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原有组织机构以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接管组要求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百一十条 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第五十条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责令公募基金管理人停业整顿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责令停业整顿决定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整顿计划,并取得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可
基金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合格条件
编辑 播报
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Zui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Zui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利益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
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以非自有资金出资;
(三)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百一十八条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机关处理
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子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各相关方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妥善处理子公司退出事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符合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经证监会认可,可以变更为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由授权、研究、决策、执行、评估、考核、监察、惩戒等环节构成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管理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研究和投资决策的科学专业、独立客观,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或者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百一十五条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与公司治理水平、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性等相匹配,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Zui近3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第五十五条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十九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财务状况恶化,净资产等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暂停受理及审核其基金产品募集注册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等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改善财务状况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一条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私募基金QDLP资金出境/出海投资,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
项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业务的,应当
持续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三年;
(二)具备符合规定数量和投资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
录的投资管理人员;
(三)合规风控稳健,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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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者委派代表、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Zui近五年不存在
《私募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投资者不需要保护而法律强行对其实行注册制度保护,不但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成为投资者的负担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实缴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完善防火墙等隔离机制,有效隔离自有资金投资与私募基金业务,与从事冲突业务的关联方采取办公场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公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部分业务的,应当充分评估、审慎决策,确保参与相关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具备相应、已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开展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决策重大事项
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暂行办法对于应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进行了规定,未登记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者门槛方面不受上述限制
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担任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其管理的金融机构至少一家应当符合本条第(二)项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协会办理登记备案不表明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风控合规和持续经营情况作出实质性判断,不作为对私募基金财产安全和投资者收益的保证,也不表明协会对登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
(四)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