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国际拥有经验丰富咨询顾问团队,在线提供公证认证操作流程,材料规范,面签流程,办理费用等咨询指导,并提供一站式管家服务,让您的办理方便快捷,省时,省心,省力。
香港文书内地使用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律师楼公证/香港公证转递随着香港与内地之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日益深入,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那么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前需要办理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公证怎么办?根据中国司法部对于香港文书内地使用的规定,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前,需要由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律师办理公证,送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之后就可以在内地有效使用了。那么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呢?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香港公证人都是香港的执业至少7年以上的并且通过公证人考试的律师担任,公证人名册备案于香港高等法院(有时候也称为“香港律师公证”截止2023年1月,香港共有434名公证人。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香港律师楼做的公证可以直接适用大陆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直接使用,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香港律师对在内地使用的法律文书的公证,是指由取得中国委托公证人的香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电请,依法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书或法律行大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取得中国司法部委证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将委托公证人依照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办理公证证明文书根据中国司法部发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力法》的规定,取得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必须具有香港认可的注册律师资格,并且必须是至少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司法部经过考核合格后加以委任。根据以上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后的法律文书,还必须经过中国法律(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转递,才能生效,办理法律文书的公证的律师公证人会负责加章转递的程序,一般不需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