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回复)
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总体条件
1、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的分歧
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签发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
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除了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发表保留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尽可能说明保留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除……的影响外”等术语。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提及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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