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也被称为“协议控制”,是一种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控制和财务整合的机制,而无需直接持有股权。这种架构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和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帮助外国投资者规避国内监管限制。VIE架构存在已久,但在法律上它仍处于一个模糊地带。部分规章涉及到这一点,但中国法律尚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
建立VIE架构涉及到几个关键的实体和步骤:
1、BVI公司:创始人以个人名义设立,通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这里是一个知名的bishui地,可以减轻股权转让税负,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2、开曼公司:由所有创始人的BVI公司和投资人共同投资成立,通常位于开曼群岛,一个国际金融bishui天堂。
3、香港公司(HK公司):由开曼公司成立,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进行税务规划。
4、外商独资企业(WFOE):由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是外资在华的重要载体。
5、国内实体:即拟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被WFOE控制。
香港公司在VIE架构中的角色
香港公司在VIE架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境外PE(私募股权)获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由于大陆和香港之间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香港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所得,可以按5%的税率来征收预提所得税。很多红筹架构都选择将直接持有境内公司权益的公司设在香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VIE架构下利润如何转移
在VIE架构下,利润通常产生在境内的运营实体。由于WFOE、香港公司及境外控股公司通常没有实质性的资产及业务运营,它们本身不产生利润。利润转移的路径是:境内运营实体→ WFOE → 香港公司 → 境外控股公司。这一过程主要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的红利分配形式完成。
为了实现利润的转移,WFOE会通过提供服务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境内运营实体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往往能占到境内运营实体利润的全部,从而实现利润的转移。
VIE架构的会计处理
一旦VIE架构形成,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或国际会计报告准则,境外控制公司就能直接合并境内运营实体、WFOE及香港公司的财务报表。实践中,VIE架构的公司很少将利润实质性转移到境外控股公司。
VIE架构作为一种复杂的财务和法律结构,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绕过监管限制进行海外融资的途径。这种架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加之其涉及的税务规划和利润转移策略,使得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在考虑采用VIE架构时,需要谨慎评估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咨询。
ODI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及要求
(一)备案流程:
1、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二)备案要求:
1、境内公司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好低于78%,越低越好;
温馨提示: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了,该证书就作废了,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ODI投资备案。
(三)准备资料:
1.境内公司营业执照
2.境内公司股权架构
3.财务报表
4.审计报告
5.投资框架协议
6.投资环境分析
7.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