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基于某种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根据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不得随意减少,但并非绝dui不可改变,而是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减资。减资的目的在于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项目,减少资本过剩、提高财产效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资产减少,也会要求资本的相应减少。
1.根据公司的净资产是否因减资而产生实质的变动,可分为形式上减资和实质性减资。形式上的减资只降低注册资本,但股东并未实际从公司取回出资,不导致公司实际资产的减少。实质性减资降低的是公司的积极财产,即通过将公司财产返还给股东,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
2.根据减资是否出于公司自愿,可分为自愿减资或非自愿减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减资,自愿减资是实务中的常态;而非自愿减资则是由于出现法定情形,或者由于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相差太大,基于《公司法》的强制规定进行的减资。
3.根据减资是否导致股权比例的变动,可分为等比例减资和不等比例减资。等比例减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对股东权益没有影响。不等比例减资,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改变。实践中常见的不等比例减资情形是,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采用不等比例减资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4.根据减资后资本返还股东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返还出资的减资、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及注销股份的减资。其中,返还出资的减资是返还股东已缴资本。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是免除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的出资义务。而注销股份的减资是注销部分股份,以此弥补公司亏空,没有资产流出,属于形式上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