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确保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能够准确申报商品归类,近日,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的规定,将世界海关组织(WCO)协调制度委员会(HSC)关于“导热液体”的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进行了公告。
二、导热液体的成分与生产工艺
“导热液体”的主要成分为部分氢化的三联苯(74~87%)、部分氢化的四联苯及苯环数大于4的多联苯(10~18%),以及三联苯(3~8%)。其生产工艺涉及纯苯的缩合、除杂、加氢等加工步骤,它不属于“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
三、导热液体的商品归类
鉴于导热液体的独特成分和生产工艺,其与高温煤焦油蒸馏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在化学成分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来说,高温煤焦油蒸馏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中并不包含部分氢化的三联苯及多联苯。导热液体不属于“高温煤焦油蒸馏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的“类似产品”。
综合以上分析,导热液体被归类为未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中列名的混合物。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品目38.24、子目3824.99项下,即“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