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的管理,确保两仓有序运行并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布局与规划
1.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管理规范、资信良好、信息化系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现代物流企业建设两仓。
2. 按需设立,统筹兼顾:考虑两仓发展现状及未来需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协调发展,确保功能定位合理。
3. 有序推进,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合理设立和注销两仓,避免资源浪费。
二、规范运作流程
1. 到货确认:除存储大宗商品、液体货物外,两仓货物进出库应向海关发送到货确认信息,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库后24小时内报送到货确认核放单。
2. 货物提离时限:保税仓库货物办结海关手续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办结转进口手续后,收发货人应在20日内提离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延期,但累计提离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3. 注销手续:两仓申请注销时,仓库经营企业应办结所有相关手续,包括货物出库、单证核销等。
三、设置标准与整改要求
1. 新设仓库:新申请设立的两仓需按照《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进行建设。
2. 已设仓库整改:2023年7月1日前已设立的两仓,如不符合《设置规范》,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到期且符合其他延期规定的,可予以延期。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到期后不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