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为应对特定贸易情况,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碳酸酯(税则号列:390740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随后发布了2023年第30号公告,详细说明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
为确保这一贸易救济措施的有效实施,海关总署特就相关商品的编号申报要求:
1. 聚碳酸酯商品编号申报: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税则号列39074000项下属于实施反倾销措施范围的聚碳酸酯时,商品编号应准确填报为39074000.10。
2. 双酚A型聚碳酸酯商品编号申报:对于税则号列39074000项下的双酚A型聚碳酸酯,若其按重量计含量小于99%,商品编码应填报为39074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