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签署的协议,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进口至中国。
二、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检验检疫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署的议定书。
三、允许进口商品
允许进口的商品为哈萨克斯坦境内种植的葵花籽、红花籽、大豆、亚麻籽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四、企业注册
输华粕/饼的加工企业需经哈萨克斯坦官方考核批准,并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五、关注的有害生物
不同种类的粕/饼有不同的关注有害生物列表,包括谷斑皮蠹、花斑皮蠹、谷象等。
六、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1. 生产、存储及运输:加工企业需建立并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卫生安全。产品运输需使用干净卫生的包装,运输工具需彻底清扫。
2. 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出口前需进行检验检疫,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七、进境检验检疫
中国海关将对进境粕/饼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包括证书核查和货物检查。
八、不符合情况处理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采取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等措施,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