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芬兰共和国农林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进口芬兰麦芽的质量和安全,特发布此公告,明确芬兰麦芽进口的检验检疫要求。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本公告允许进口的芬兰麦芽是指以在芬兰种植的大麦、小麦、黑麦、燕麦的成熟果实为原料,经过特定工艺制成的仅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产品。
三、检验检疫依据与要求
1.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允许进口的产品:芬兰麦芽,需符合公告中规定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3. 生产企业要求:生产加工企业需确保其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且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4. 植物检疫要求:麦芽的原料应来自经备案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种植生产企业,且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
5. 生产与食品安全要求:全过程应符合中国和芬兰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四、包装、运输与证书要求
1. 包装要求: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的新材料包装,并标注相关信息。
2. 运输工具要求: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
3.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每批经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麦芽需附有芬兰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五、其他信息
· 芬兰输华麦芽应来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
· 获得注册的芬兰输华麦芽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此公告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进口芬兰麦芽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中芬两国在麦芽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也提醒相关进口商和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进口麦芽时注意查验相关证书和标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