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国际拥有经验丰富咨询顾问团队,在线提供公证认证操作流程,材料规范,面签流程,办理费用等咨询指导,并提供一站式管家服务,让您的办理方便快捷,省时,省心,省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也有部份婴儿是在父母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出生的,或是小朋友已上户口的,但父母离婚后需要迁移至父母其中一方所在户籍地。那么以上情况的,在给小孩办理户籍时,通常除了小孩的出生证之外,还需要到父母的离婚证明。
客人覃小姐前几天在为刚刚出生不久的宝宝办理户籍登记时,被当地的户政工作人员要求所提供的香港离婚判令还需要公证及加盖转递章才能认可,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香港官方出具的离婚判令还需要做公证?
据覃小姐讲述,她与前夫当时虽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在香港家事法庭办理的离婚手续,宝宝是在离婚后出生的,她到户政部门给小孩办理上户口时,拿的是家事法庭出具的离婚判令原件。根据要求,此文书是需要在香港交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再加盖中法转递章方可有效在内地使用。
因受两地疫情隔离政策影响,覃小姐无法过港亲身办理离婚判决令的公证,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我们。经过一番咨询,了解到申请人无需来香港,交由我们也可以办理得到该文书的公证,随即委托我们为其办理,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准备了所需资料。
》一、无须过港办理香港离婚juedui判令公证用于在内地为子女上户口所需资料
·1、香港离婚juedui判令
2、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