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海关依法为符合规定的企业减免税款滞纳金,旨在实现税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改进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本指南将详细介绍税款滞纳金的定义、减免条件、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二、税款滞纳金概述
滞纳金是海关对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采取的一种间接行政强制措施。其计征标准以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为基础,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三、减免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1. 企业因经营困难,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2.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纳税义务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3. 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4. 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四、减免程序
减免税款滞纳金手续由征税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办理。纳税义务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
1. 直接向征税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递交相关纸质材料。
2.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的“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
海关将与纳税义务人签订《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
五、所需材料
在办理税款滞纳金减免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
2. 滞纳金缴款书复印件。
3. 已补缴税款的税单复印件。
4. 如符合自查发现情形,需提供自查情况报告。
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电子口岸端滞纳金减免操作手册
为便于纳税义务人申请减免滞纳金,海关提供了电子口岸端滞纳金减免操作手册。详细操作请参照手册指引进行。
七、结语
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希望本指南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海关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