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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现状
(一)跨境电商出口平台模式跨境电商出口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活动,主要是指将本国的商品销往海外市场时,运用互联网进行商品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等环节,使*间的贸易往来不受国家边境的限制。 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平台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B2B平台。这类平台服务于境外的企业或集团会员,通过平台传递相关信息促使交易顺利进行,也帮助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这一模式的代表公司为阿里巴巴*站,其运营方式为线上平台 + 线下交易结合。 其优势为产品丰富,提供供求信息和询盘、支付等服务。其劣势为物流、通关按传统模式,效率低,费时长。2.C2C 平台。这类平台通常被称为*版的“淘宝”,是将卖家的信息通过平台发布到全球。这一模式的代表公司为全球速卖通,其运营方式为代购平台。 其优势为产品丰富,用户流量大,商品进入门槛低。其劣势为供应链控制力弱,可能有,物流慢。3. 综合型 B2C 平台。 这类平台可以使国内企业进入*终端市场,是指通过电商平台将国内销售给国外个人。这一模式的代表公司为大龙网,其运营模式为国应商搭建跨境电商平台。其优势为供应链控制力强,产品有保障,资金足,物流快。 其劣势为前期招商慢,资金需求大,产品种类有限。4. 垂直型 B2C 平台。这类平台是指平台内的企业可以自由联系国货商,建立属于自己的 B2C 平台后将产品销往国外。这一模式的代表公司为米兰网,其运营方式为特定商品供应商垂直自营平台。 其优势为供应链控制力强,*真货,物流快。其劣势为资金需求大,限于特定商品,用户流量受限。
(二)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现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增加,2016 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 6.3万亿元, 2020 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过 12 万亿元,达到 12.7 万亿元。跨境电商这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可以促使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
三、跨境电商出口风险类型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存在物流风险、竞争风险、网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一)物流风险跨境电商出口可以分为四个环节。 一是卖家通过国内物流,从货物仓库发往出口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海关进行装箱,以海运或者空运的方式将货物运到港口或者机场;三是清关后送到物流仓库;四是将货物以较快的速度送到顾客手中,整个环节涉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政策也不尽相同,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一方面,跨境商品运输的过程中涉及多个通关环节,可能会发生货物被扣押,严重的甚至被没收,其原因可能是货物侵犯了海关所在国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出口商申报的产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出口货物违反海关违法货物所在国有关规定等,这些情况都会妨碍跨境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保税区仓储服务公司为例,某公司对海关申报一批*60万元的面罩。 经检验,申报税号与货物实际税号不一致,海关按相关处罚条例罚款2000元。另一方面,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需要经过以上所述四个不同的环节,运输时间长,物流的时效性无法得到保障。跨境电商在出口的环节为了节约成本,通常都会选择一些价格实惠的公司运输货物,很容易产生分拣货物以及偷窃等风险。 例如, 2019年 8 月 27 日,北京机场一架国航货机起火,疑似货舱内有电池起火,导致飞机前货舱严重烧伤。 根据国航货物舱单,前货舱共载运货物3387 千克。这起物流风险案例使得出口方损失惨重, 也会耽搁进口方的销售。
(二)竞争风险竞争风险主要集中在 B2B 和 B2C 这两种跨境电商出口方式,跨境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竞争风险。亿欧智库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部分地区跨境电商企业的死亡率达 78% 。据其统计,全球经济危机后,跨境贸易需求总量在持续**增加,并未如预期下降。环球资源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消费者希望出口商能提供定制的产品,也希望买卖双方能够形成长期的贸易往来。以出易为**的*站,供应货物类别多样化,很难做到不同行业供应不同货物商品,无法应对新的需求形势,阿里巴巴*站正在面临*市场的竞争风险。很多公司都在进行转型,由于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很多传统的公司直接转型成跨境电商出口公司。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一味追求企业的**和转型,会使跨境电商市场饱和,公司之间的竞争会*激烈。
(三)网络风险跨境电商通过网络支付进行出易,进出易需要机构提供跨境支付业务才能顺利进行,交易过程存在很多网络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种形式是支付风险。通过第三方完成出易需要提供跨境支付业务,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很多,例如财付通、支付宝和 Paypal等,其中有些可能存在经营不合理的情况,交易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大的风险。以为例,本身是一种,交易过程中可以节省很多中间环节的支付,几秒钟就能迅速转账成功,使用进行支付同样也存在支付风险。2013年 11 月,原告陈某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的原因是原告在被告创办的速卖通平台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共产生 27笔交易,前 16 笔被告均确认放币,后 11笔以销售虚拟产品为由拒绝放币,并在原告已经确认收币的前提下仍然把货款退还给原告,造成原告损失共计 1000多美元,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损失。较终案件审判结果显示,原告以被侵权为由要求被告偿还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二种形式是信息风险。信息化时代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电商出易,大量**的信息能够推动跨境电商的高速发展;交易双方的信息都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 B2B、B2C 或是 C2C 模式,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和安全性都无法得到保。 信息的提供者有可能会提供阻碍出口贸易进行。如今互联网高速发展,交易双方获取信息的途径都变得广泛,过多的会加大查找信息的难度,尤其是一些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难找到目标客户,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业务将非常困难。例如,美国一女士哈文陆续多次接收到来自中国的快递,而这些包裹不是她本人购买的,里面不是什么贵重物品。据了解,该女士曾在中国运通平台购买过商品,疑似是商家泄露了她的个人。
(四)交易过程中会面临很多情况,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目的地是中国特别行政区。经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未申报的 3M 牌医用 N95口罩 17520 个,案值 17.5 万元。 3M公司认为上述货物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依法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海关经立案调查后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以人民币 35000 元的罚款。 纳恩博( Segway-Ninebot)平衡车*拥有多项平衡车及卡丁车外观设计,国内很多中小企业跟风生产和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类似产品,被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侵权赔偿数额动辄数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