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海外投资备案全攻略(流程与要求)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时,请按以下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内提交材料(PDF电子版)。
一、所需材料
(一)、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双方,境外公司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要核实境外公司的名称);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报告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打印)。
(二)、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机构
1、《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
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
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变更情形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该变更事项说明。
二、材料要求
要求一:《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均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
要求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
要求三: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包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或贷款意向协议等)。
要求四:尽职调查报告应由专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要求五: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
三、办理流程
(一)登陆平台
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
,未办理过统一平台账号注册的企业,可在登录页面直接点击“申请”。账号密码遗忘的企业,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账号重置。
(二)上报流程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页面,点击“增加应用”—“经济合作”—“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进入—“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申请证书”,按照要求填报备案表并上传电子材料后保存提交,状态显示“待地市级受理”即说明上报成功。
为了确保质量和提高成功率,建议将上传前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商务局邮箱进行初审。
(三)证书领取
备案申请通过后,请至市商务局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432。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联系市商务局邮寄证书。
(四)注意事项
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