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旅行社设立条件(对导游人员的要求)
在深圳设立旅行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营业场所:申请者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该用房应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且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营业设施:应具备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以及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若欲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
从业人员:旅行社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其中导游人数应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的20%(有的要求是30%),且不少于3名,他们应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持有导游证。还需要有具备任职资格的旅行社负责人1名、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质量保证金:应在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投保旅行社责任险:需要提供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证明文件。
请注意,以上条件可能会根据具体政策和规定有所调整,建议在设立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和了解。
深圳旅行社设立条件(对导游人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