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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香港与内地的经贸来往来越来越多,香港授权委托书在国内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办理内地香港律师楼公证授权委托书、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等。这些情况下都需要办理香港公证手续: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香港律师公证网专业办理香港公证手续。
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律师参加境内诉讼案件,除在法官面前办理委托外,均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通常情况下,委托授权事项应具体明确,委托授权的内容应当准确、全面。但授权的内容当然取决于办理案件的需要。
境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具由其本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前述有权签字人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境外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域内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在境内签署的,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代表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其除了向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合法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已办理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
样本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