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提出商标申请注册时,首先应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基于《区分表》合理选择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避免因对分类标准及作用等的不理解,大量提出无实际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应避免因对具体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误解而导致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2.在初步确定了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后,申请人应当进行充分的事先检索,具体应在与指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就相同或者类似标志进行检索,以避免商标申请因存在在先商标而被驳回;
3.在应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过程中,经营主体可以基于《区分表》判断商标实际使用业务是否满足在“核定商品”上使用的要求。原则上,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保持一致;
4.在商标权维护过程中,经营主体可以基于《区分表》对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划分情况,对相关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进行监测,并可结合商标自身zhiming度、显著性等情况,对部分商标适当地扩大监控范围;
5.在借助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或者权益时,也需基于《区分表》对类似商品服务的划分情况,确定合理的主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