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政策规定,对于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在申请粤港车牌时无需提供纳税证明,即可申请任意口岸的粤z车牌。更重要的是,车牌一经申请成功,将长期有效,无需担心因纳税问题导致的车牌失效风险。
高新技术公司办理粤港车牌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兴办企业,所办企业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没有纳税要求),可以申办1副粤港两地车牌。
高新技术公司办理粤港车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商号登记文件
(1)商号为香港公司的,提交《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或《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2)商号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商业登记证》;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需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翻译;
(4)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 车辆登记文件
车主与商号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商号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商号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商号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商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车主登记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记文件。
6. 驾驶人资料:
回乡证、身份证、内地驾照。
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兴办企业,所办企业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无纳税要求),可以申办1副粤港两地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