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细则是怎样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细则如下:
适用条件:
企业必须设在合作区内,按照国务院2023年12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内。
企业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实质性运营的相关要求。
实质性运营要求:
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必须在合作区内,即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如果仅在合作区注册登记,但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合作区,则不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不能享受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在合作区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也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税率优惠: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总机构设在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优惠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于总机构设在前海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前海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执行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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