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认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标准有所不同。
对于高端人才,海南省有一些明确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度收入达到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外籍人才。
符合海南省公开发布的“急需紧缺外国人工作岗位目录”的外籍人才。
地级市以上外国人工作许可行政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省重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企业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高端人才还包括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教育和科研领域的一些gaoji人才,如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人才奖、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也可能被视为高端人才。
对于紧缺人才,其认定条件主要包括: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紧缺人才,需要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海南对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是多方面的,涵盖了收入、职业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多个方面。具体的认定流程和要求,可以参考海南省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