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税超过15%免征,这个15%怎么区分?
下面我们举个案例,这样就更加清楚超过15%的税负部分免征
A: 案例1:李先生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属于E类高层次人才,其2022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收入为35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减去年度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后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90000元,应纳税额为41080元【应纳税所得额290000×适用税率20%-年速算扣除数16920】,实际税负为14%【应纳税额41080÷应纳税所得额290000】,税负超过15%部分为0元,以上计算均不考虑其他各项扣除。
案例2:赵先生2022年度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企业的税前工资薪金所得为480000元,且在海南停留满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减去年度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后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0元,应纳税额为73080元【应纳税所得额420000×适用税率25%-年速算扣除数31920】,实际税负为17.4%【应纳税额73080÷应纳税所得额420000】,税负超过15%部分为10080元【应纳税额73080-应纳税所得额420000×15%】,以上计算均不考虑各项扣除。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关于“税负超过15%予以免征”的规定,根据个人年度应纳税额所计算出的实际税负应超过15%,即超过部分予以免征,未超过则不发生免征,如案例1中的李先生的实际税负为14%,并未超过15%,故其属于E类高层次人才,具备了享受个税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也未发生免征。计算享受海南个税优惠的应纳税额,并非直接按照15%的税率计算,而是应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计算出超过15%的负税额,也即减免税额,进而计算出该个人适用海南个税优惠政策实际的应纳税额,如案例2中的赵先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其实际税负为17.4%,税负超过15%的部分为10080元,若其满足海南个税优惠享受条件,则赵先生2022年度可享受个税减免额10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