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中韩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文件主要包括:
企业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显示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编码信息。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对于非外资企业来说):证明其税务登记情况。如果是外资企业,则不需要提供此证件。
进出口经营权证明:
如果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产品相关文件:
产品的包装箱单:详细列出每个包装箱内的货物信息。
检验报告书:由生产国或销售国出具,包含产品的成分分析结果。
原产国的卫生检疫证书(如适用):证明产品符合卫生要求。
进口国要求的其他文件:根据进口国的具体规定提供。
其他必要文件: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对账单(部分情况可能需要)。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决议等文件资料(具体根据办理要求而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办理)。
请注意,以上文件和资料可能会根据具体办理机构的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仔细了解并准备相关文件。由于中韩FTA原产地证是由中国海关或贸促会签发的,办理时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电子数据或进行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