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
(一)房屋可靠性鉴定
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二)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三)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四)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五)危险房屋鉴定;
(六)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七)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八)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规程各章规定的值。
2当建筑的平面、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有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3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 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的抗震鉴定要求。
5 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6 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等处,应有可靠的连接。
7 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程各章规定的要求。
8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鉴6度和本规程各章有具体规定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其他情况,一般宜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按本规程各章规定的具体方法进行结构的抗震验算;对于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宜在各抗侧力构件的方向,分别按本规程各章规定的具体方法进行结构的抗震验算。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区别对待。
建筑抗震鉴定的方法可分为两级。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级鉴定要求时,除本规程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建筑物已建部分结构的现场检测工作可分为调查准备工作、外观检查和结构检测三部分。
1、调查准备
首先进行检测前期准备工作,依据建筑物历史、现状和相关资料,编制现场检测计划,准备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
2、外观检查
主体结构构件外观检查,上部结构构件是否存在裂缝损伤、是否存在钢筋锈蚀以及蜂窝麻面等损伤情况。
3、上部主体结构检测
(一)结构体系及平面布置检测
检测内容:轴线尺寸、楼层高度等测量,确定结构形式。
检测方法:采用激光测距仪、5m钢卷尺等测量结构轴线尺寸以及楼层高度。
检测数量:结构主要轴线尺寸和每层楼层高度
(二)建筑结构倾斜变形测量
测量方法:采用电子经纬仪测量该建筑物的倾斜变形情况
测量数量:在矩形建筑物四大角各布置1个测点,共计4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X、Y两个方向的倾斜变形,对平面形状复杂的结构,应相应增加测点数量。
公司涵盖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中小学校舍)抗震能力检测、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可靠性鉴定、房屋加层承载力鉴定、扩建及改变使用用途的鉴定、灾后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受损等。我公司下设工程实验室、鉴定部、检测部、资料部、行政部、财务部,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及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