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方面:
独特性:商标与现有商标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不与常见的标识过于相似。
创新性:如果是全新创造的词汇、图形等,通常具有较高的显著性。
非描述性:不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描述,比如“美味蛋糕”这类直接描述产品特点的就缺乏显著性,而像“好利来”这样相对独特的就更具显著性。
可识别性:能够让消费者容易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起来,而不是模糊不清难以辨别。
与行业惯例的差异:明显不同于该行业中通常使用的标识或表述方式。
例如,“苹果”用于电子产品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因为它不是对这类产品的直接描述且具有独特性;而“超级好用手机”就很难被认为具有显著性。
再如“奔驰”“宝马”等汽车商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具有显著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