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呢?这就需要委托当地有房屋安全鉴定备进行办理,需要到现场检测鉴定并且出具公平、公正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一、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的予以批准的条件
1.房屋安全鉴定对象应为竣工2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
2.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会议纪要同意补办相关手续的(不受第(一)条条件的限制)。
3.涉及房屋建筑拆除、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的。
如果是以上情况的业主,加固之家建议应委托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房屋安全鉴定备案审批程序:
1.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证明材料递交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申请营业执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混凝土结构为例,现场检测内容如下:
一、现场宜检查建筑物使用工况与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施工质量观感和实体的变形、开裂等。
二、现场检测宜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当必须采用半破损或破损检测方法时,应选在非主要受力部位。
三、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
3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应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作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
四、既有建筑物的结构检测抽样宜根据受检建筑物的资料情况进行分类:
1 A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齐全且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基本齐全且真实有效。
2 B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不齐全但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缺失或部分缺失。
五、建筑结构的抽样检测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
1材料、强度、几何尺寸、配筋等应随机抽样,抽捡数量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结构损伤宜采用全数普查、重点抽查的方法。
3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4对结构构件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时,对于同类构件宜选取受力较大、自身现状较差、所处环境恶劣、缺陷暴露较多的构件进行。
六、当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原材料性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原材料性能宜在结构实体中抽查验证。
七、现场检查与检测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申请营业执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存在哪些问题:
1 不检测
检测数据结果是出据鉴定报告的一个重要依据,而有些技术人员在做鉴定工作时却不进行实体检测,而是根据设计
图纸、施工内业资料等确定结构构件的强度,对建筑物进行结构验算、鉴定。设计图纸、内业都是鉴定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不能盲目相信这些资料,实际施工质量不可能与图纸完全相同,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偏差;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物还存在着老化的问题,一般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为五十年,在使用了二三十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各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可能会有所下降。不进行检测而对建筑物下鉴定结论,是盲目的,也是很危险的。更有甚者,有的检测人员不检测,这样做有时是为了承揽到检测任务,屈从于委托方的不合埋要求,有时就是缺乏职业道德。
2 少检测
少检测也是一个经常发生的现象,一般需要鉴定的建筑物都是处于使用状态,检测过程一定会带来使用上的不便,
有的技术人员就减少检测的数量。根据我们的实际工程检测经验,是同一栋建筑、同一楼层中,同一种构件强度有的差别也会很大,甚至同一构件的不同部位的结构强度都会有很大的差别。少检测,就会发生漏检,结构构件的强度评定就不准确。在这种情况下,少检测会给鉴定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也给建筑物留下了安全隐患。
3 无资质检测鉴定
建筑工程实体检测属于专项检测,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对于能够进行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的人员及检测单位的资质都有明确的规定,某些单位并没有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在承揽建筑工程的鉴定任务后,自行对结构实体进行检测,他们出据的检测数据其实是无法律效力的,依据这种检测数据出据的鉴定报告也一样缺乏法律效力。这种行为一是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二是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做为建筑行业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理论依据和实际上的操作规程,没受过专业检测培训的人员检测,往往是有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而由于检测结果的偏差,就极易下出错误的鉴定结论。相对于检测单位,鉴定单位的资质管理则更为混乱,现在建设管理部门没有出台相应的鉴定资质管理办法,对于能够从事鉴定工作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技术人员、设备等均未做规定,导致目前很多单位都在从事鉴定工作,其中有设计部门、教学单位、建筑科研单位、还有一些民营性质的咨询中介单位,有些单位有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准许其进行鉴定工作的批文,有些单位在营业执照上有鉴定业务,但并无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而有些单位既无营业执照,更没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批文。